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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起诉后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或盖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 3、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因债务纠纷被起诉的,法院判决支付欠款的应当积极履行,银行账户等无资金偿还的,可以用其他财产作价清偿,也可经法院裁定分期偿还,只是无存款但是有其他财产不履行判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除非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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