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司法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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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需要以下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其他。
办低保户需要什么材料: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合影。土地、山林、水面承包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提供离婚证明。非农户人员家庭,提供非农户口人员收入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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