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书如何补办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补证手续:1、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持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房改房单位证明等资料进行挂失及补发申请。市房屋档案馆为您(单位)开具房屋产权归属的登报证明。2、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受市房管局委托为您(单位)办理补发公告。为了节省您(单位)的宝贵时间,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遗失声明及公告费后,法律事务科帮您(单位)到当地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及补发公告。上述声明及公告登报后,您(单位)可从法律事务科免费领取该份日报,法律事务科及时将所登报纸合入档案。3、补发公告登报6个月后,请您(单位)持刊登遗失声明和公告的日报原件整版报纸及有关资料到房管初审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市房管局经审核,对于无异议的,将为您(单位)补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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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产权证如何办理: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一般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登记表; 2、提交登记申请、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材料; 3、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等级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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