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你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买下该房屋,但你只再付多出面积的3%部分的房款,其他的部门不支付,但仍属于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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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3、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也有权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3、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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