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针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该如何判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是普通道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以下,一般是100元,不记分;如果是开到对向车道,那是逆行,罚款200以下,一般是200元,记3分;如果是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罚款200元以下,记6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以下,记3分。
判决已经生效或者终审判决错误的,法院可以依法提出再审或者上诉申请。请求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确有错误的,责令补正再审。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在刑罚执行中提出申诉的,应当移送原判决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认为原判有错误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调查材料,移送原判决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原判决认定有错误的材料来源包括:被执行人的申诉;执行机关或者法院、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的发现;其他公民的申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