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结合本案来看,您堂哥当时不满十岁,那么即使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再者,本案发生在1985年,时间已经过了二十年之久,因此,如果您提起诉讼,那么时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此,胜诉的希望不大;再次,本案已过了如此之久,获取当时的证据和相关鉴定已经很难实现,因此,本案诉讼没有什么价值,因此,不建议您通过诉讼解决。最后,该案已经成为事实,希望两家不要因此而成为仇人,双方能够谅解,和气去处理更为妥当。中肯建议。还望您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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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只要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 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会视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而区别是否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首先,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如果量刑要依据未成年人年龄而定,如果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上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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