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强迫性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同时该规定允许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的情形,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 有些省的实施细则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如双方都是职工者,每年只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另一方则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如安徽省)我查看了陕西省、山东省的实施细则,均没有此类条款。可以说,在陕西汉中的单位所制定的规定,并没有严格依照该省的地方法规,不应有的限制了职工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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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最长45天与年休假不冲突;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陪产假不是强制性的,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目前只有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具体规定 ,没有对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而男方陪产假是根据各地正则不同,陪产假天数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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