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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若联系不到对方,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形式送达开庭传票或诉讼材料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后,对方仍联系不到的,视为开庭传票或诉讼材料已送达,法院将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并做出判决,再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判决书。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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