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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问题。某一债务人由于有许多的债权人,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各债权人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如果这一债务人出于逃避债务或其他目的,将其所有的财产先后通过办理公证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给其中的一个债权人,而公证处是很难查明这一事实的。一旦此类情况发生,且公证处出具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到了执行环节,势必引发利益受损债权人的质疑,进而引发纠纷。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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