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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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购房合同、协议书或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文件; (3)抵押物或质物的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4)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做好贷款审查工作,住房政策性贷款评信委员会对借款人资信等级进行评审,确认借款人的贷款担保方式,并在承诺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3、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其中购买售房单位出售的房屋,由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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