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同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建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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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评估由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住房质量问题又称住房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的问题。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并非所有可见的房屋缺陷都是质量缺陷,如小裂缝和非常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缺陷在工程施工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己使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当的问题,则是施工方的责任;施工方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对购房者负责,购房者不可能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所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业主的房子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维修;如果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超过之后发生的,那么业主就只能自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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