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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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虐待罪(针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公民) 3、医闹罪(称之为医闹罪有不恰当的地方,有点以偏概全的感觉,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医闹案件) 4、替考罪 5、虚假诉讼罪 6、资助恐怖活动罪 7、猥亵男性罪 8、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的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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