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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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本人到场, 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照现行法律规定,需要和父母分家另立户口自己做户主,前提是有属于自己所有的独立的住房,在这个问题上,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是一样的。只要具备了这一条件,就可以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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