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属于民商服务:(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2)二审阶段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3)再审(申诉)阶段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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