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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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的程序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变更事项; 2、按照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人携带身份证明、变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合同纠纷开庭程序: 1、宣布开庭; 2、当事人进行陈述; 3、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等。 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当准备好诉讼请求以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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