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3、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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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与贪污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不同;犯罪手段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立案标准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行为方式不同。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归还;挪用公款罪是暂时使用以后归还;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单位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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