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刚刚你咨询的问题,刑事案件基本都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理阶段。刑事拘留发生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法律规定最长是37天,在这三十七天之内如果没能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接下来是逮捕阶段,一般最长2个月,但是可以延长期限;然后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半月,但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2次,一次以一个月为限;然后到法院审理阶段,一般是三个月以内审理完毕,但是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长六个月。根据我的统计,情节较轻的“小案子”从拘留到判决大概需要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总的来说,一旦亲属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亲属已经涉嫌犯罪,接下来需要走漫长的刑事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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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应当由具体办案机关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请示,经同意后签发拘留证;如果是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拘留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拘留人大代表、外国人等特殊人员时,应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2、执行拘留。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3、通知家属。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 4、讯问。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如果发现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释放。
一、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另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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