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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事故责任划分

2022-07-10 21: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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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0 回复

专业分析:

强行超车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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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故意超车并刹车,后车追尾,有证据证明前车故意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前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前车已留有足够距离变线,而追尾是由于没有及时避让导致的,那么就是后车的责任。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越线超车事故责任的划分是: 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2.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5.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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