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针对分手费司法审查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同审查的主要事项有:审查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审查合同的标的、价格、数量或其他事项;审查合同的审批制度和审查制度;审查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是否有违约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审查合同的四种方法是: 1、文字审查,即看语言是否规范; 2、逐条审查,即看是否具备合同必备的重要条款; 3、合法性审查,看合同内容、程序是否合法; 4、合理性审查,看合同的约定是否合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