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的困难是这样发生的:现请问律师,此类情况是否有法律保障?是哪些具体法律条款?是否属因公死亡?今后子女入学费用、死者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该由谁承担? 事发时间: 2004年05月07日 事发地点:事发经过:为改善本村基础设施状况,经本村研究决定,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形式是由政府出资,群众自愿义务投工投劳。在建设过程中,因一村民在采石过程发生意外,被石头压死。 成都康律师答: 你陈述的案情,在法律上系雇佣损害赔偿纠纷。雇主(村委)应当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每人每月支付当地生活费标准)、丧葬费(实际开支)、死亡赔偿金(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20年)等。
针对成都收养办理时间和办理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