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的人即可构成。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要从重处罚。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企图假借同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或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害结果发生。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然,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与证据。(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3)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则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入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4)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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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为: 1、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诽谤罪客观要件。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3、诽谤罪主体要件。诽谤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诽谤罪。 4、诽谤罪主观要件。诽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1.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2.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3.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4.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5.诬告陷害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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