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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类型法定期限

2022-03-08 1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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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强制措施类型法定期限说明法律依据传唤和拘传犯罪嫌疑人12小时以内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刑诉法第92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期12个月以内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刑诉法第58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期6个月以内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刑诉法第58条拘留后,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24小时以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刑诉法第64条讯问被拘留人24小时以内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刑诉法第65条及第133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刑诉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24小时以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刑诉法第71条第2款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决定逮捕人,公安机关对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24小时以内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刑诉法第72条检查院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人,决定逮捕的期限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刑诉法第134条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3日以内从查清后的次日起计算刑诉法第118条※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名称法定期限说明法律依据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刑诉法第124条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延长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1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刑诉法第124条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的期限无具体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刑诉法第125条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的期限2个月在刑诉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刑诉法第126条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刑诉法第12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期2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刑诉法第127条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按刑诉法第124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后的次日起计算刑诉法第128条犯罪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的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刑诉法第128条※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限名称法定期限说明法律依据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的期限7日以内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计算刑诉法第69条第3款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期限1个月以内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的次日起计算刑诉法第138条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在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期15日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延长刑诉法第138条补充侦查的期限1个月以内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计算。补充侦察以二次为限刑诉法第140条第3款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1个月以内自休庭后的次日起计算刑诉法第166条一个人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羁押,如果这个人犯罪的事实成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虽然抓了这个人了,但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对这个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处罚权,谁来处罚-法院。法院要依据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接受检察院的起诉,法院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罚。因此说追究刑事责任要经过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这三个实体程序。一、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长1个月,第二次可以延长2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2个月。侦查机关从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开始侦查到侦查阶段结束,最长办案时间是8月零7天。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后,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这个阶段要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期限要求: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一般的案件在一个半月的期限内可以审查完毕。如果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仅限两次,每次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六个半月。三、法院的审判阶段: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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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2.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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