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的,诉讼费退一半。建议不撤诉,如果裁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还可以上诉,撤诉就不好办。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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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在不同情况下由不同主体承担。具体如下:民事案件撤诉受理费交纳办法: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撤诉受理费交纳办法:被告负担;撤诉条件:申请人限制、原告自愿、合法、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诉后果:终结诉讼程序、诉讼费用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原告撤诉并不意味着被告胜诉,只代表诉讼程序的终结。撤诉之后相当于诉没有发生,但原告还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只能是按照正常和法定的诉讼程序至法院作出原告胜诉的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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