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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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办理户口迁移证。 3、在原籍办理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答:首先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一般程序:第一,你父母要到他们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写出申请;第二,要携带你和父母两方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你的离婚证。第三,等待派出所给出一个迁移证明,然后拿着迁移证明,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那里给再给一个迁出证明,然后就可以回到上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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