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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人民法院即认定其未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如果无过错的一方是离婚诉讼中的原告的,则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的,或者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则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赔偿中的物质赔偿数额根据过错方实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由法院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4、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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