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追回被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基金。(二)退还多提、补足减免的基金。(三)足额补发或追回违规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四)及时足额将收入户应缴未缴基金缴入财政专户。(五)及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六)及时足额将财政补助资金划入财政专户。(七)停止违规投资运营行为,形成运营亏损的应向责任方追偿损失。(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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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且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来说个人是通过企业进行代缴进而参保的,如果没有工作单位也可以进行个人缴费。
社会保险补缴办理如下:当地户籍或非农业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当地社会保险账户;社会保险账户处于暂停保险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地户籍,还需提供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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