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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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时,双方对损害没有过错,此时,法院将根据公平原则、双方财产状况等因素,判决加害人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赔偿,这种赔偿责任形式是公平责任。公平责任是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平衡利益。公平责任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适用条件如下:双方没有过错;损害比较严重;双方不分担损失显然是不公平的。
公民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具有国籍是确定我国公民资格的唯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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