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驱逐出境的因素有哪些, 1、犯罪的事实。所谓犯罪事实是指与犯罪构成有关的事实,它不仅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如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等,还包括与犯罪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如犯罪分子犯罪前的表现、犯罪后的表现。 2、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性质是指犯罪的本质属性,它表现为犯罪罪名。在适用驱逐出境时,对犯罪分子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如间谍罪;严重的经济犯罪,如伪造货币罪;严重的治安犯罪,如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等,应当考虑适用驱逐出境。对犯罪分子因过失造成危害结果构成犯罪的犯罪,如因疏忽大意造成危害结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不适用驱逐出境。 3、犯罪的情节。犯罪情节可以揭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在适用驱逐出境时,要考虑到犯罪情节。一般说,对累犯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应当考虑适用驱逐出境;对初偶犯、自首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不适用驱逐出境。 4、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犯罪行为对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情况。它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是决定是否适用驱逐出境的主要根据。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价要以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为基础,同时考虑社会形势,国与国的关系等。对社会危害程度大的犯罪分子,应当考虑判处驱逐出境;对社会危害程度小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不判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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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因此一般驱逐出境是将该犯罪人驱逐至其国籍所在地,具体操作时可押送该犯罪的外国公民所在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领事)馆押送回国。对于无国籍人需要参照相应的公约,如果无缔约国肯接受该无国籍人,那无法适用驱逐出境,如果该无国籍人是在他国合法居留的人,只是临时到我国境内,那可以将其驱逐到该合法居留国,如果该国不接受,那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驱逐出境是指采用强制的方法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刑法处罚。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 为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 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但驱除出境的适用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适用时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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