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经仲裁,不得起诉。诉讼时,原告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预交诉讼费。法院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传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必须在15日提供答辩状,被告不提供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开庭。15日过后,法院可以随时提前三天向双方当事人发传票,告诉开庭日子时间、地点。如果一审为简易程序的话,那么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本案;如果为普通程序,那么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本案。庭审中,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之后,法院会征求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作出判决(当庭判决、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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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法院开庭到判决要六个月。劳动仲裁起诉到法院后,大多数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3个月,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开庭日期大多数在立案后1各月左右。当庭宣判很少,绝大多数案件择日宣判,但无论如何,不能超过审理期限。复杂的、争议较大的劳动纠纷案件,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法院开庭流程主要为: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行法庭调查;然后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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