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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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有: 1、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下列三点内容: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起诉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1份,再加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一起递交到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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