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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法律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只要没有登记结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一般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事实婚姻离婚手续办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或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书,经三十天冷静期后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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