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诈骗,依据《交易条例》规定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以下八种行为:①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备案证明、注册执业证书、执业专用章;②向委托人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获取非法交易差价;③在代理房屋交易过程中,收取房款和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等,扣留委托人有效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④在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注册执业;⑤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未注明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名称;⑥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和信息;⑦冒用客户的名义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⑧违反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果有以上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就想工商部门举报,有营业执照的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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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房屋中介的常见欺诈行为如下: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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