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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厦门户口的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2022-11-09 1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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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没有厦门户口,则需要在厦门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是要求被告在这里居住满一年以上,才可以在厦门处理。特殊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至于费用,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律师费厦门一般6000起。涉及财产,则会按照财产金额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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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离婚的时候双方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争论不休,没有一个共识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走诉讼离婚的路子,请求法院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既然是诉讼离婚案件就需要出诉讼费,那么,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由哪方负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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