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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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为: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以五年以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因食用该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因食用该食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销售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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