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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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产权房的政策的规定是,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小产权房政策是凡是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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