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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原告送达离婚判决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2-11-07 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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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7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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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上诉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判决宣告之日起。对此,可以提出时效的抗辩。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判决书可通过以下方式送达被告: 1、由法院直接找到当事人,并进行送达。当事人拒不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2、找不到当事人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签收邮件的,即视为已经送达。 3、邮寄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即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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