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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做如下举证: 1、两周岁以内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 5、男方有不良嗜好等。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一方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若当事人一方想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应该有比对方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并且对方存在以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这样才可能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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