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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登记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2023-06-06 16: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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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6 回复

专业分析:

办理协登记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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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登记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注意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领结婚证需携带的资料有以下几点: 1、双方的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 2、双方需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双方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针对已离婚的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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