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条件是: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无子女,3、年满35周岁,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领养手续建议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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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领养孩子需要达到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被领养人的条件,不满14周岁、被抛弃、丧失父母、父母无条件抚养的未成年人。二是收养人的条件,无子女、有能力、满30周岁等的成年人。
领养孩子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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