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月15日实施,消费者网购商品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一些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包括: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法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针对哪些商品可以无理由退货哪些商品不可以,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商场承诺无理由退换货,那在有效期限内,您可以去退换货;第二种情况,如商场没有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必须是您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才能向商场提出退换货的要求。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