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杨某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打工、居住已超过一年以上的时间,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镇,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针对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