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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的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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