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理解有误。 第一,判决书只能由法院出具; 第二,交警出具的应该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事故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的认定,是受害方要求对方提出赔偿责任的依据,也是法院判决肇事方对此事故承担责任大小的依据; 第三,协议书是双方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对事故处理的协商结果。 第四,认定书与协议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材料,前者是事故赔偿的依据,后者是事故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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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决后,如果确定有赔偿连带责任和具体赔偿数额划分的,规定如下: 1、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就是说起诉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责任的人全额赔偿。 3、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甲方:乙方:对于年月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元,余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支付给乙方。乙方的具体配合工作是指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提供所有票据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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