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一、保证自己是所转让的技术的权利持有人;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技术移交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并保证该技术的真实、完整、有效;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技术转移手续,交付与转让的权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等材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四、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技术有关的内容;五、承担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一、按照合同约定,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二、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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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技术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是不可以转移的,如果签订双方约定可以转让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则可以转让,但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技术合同的权利义务一般不能转让。由于技术合同可能涉及到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并且一般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对技术提供者的信赖而订立的,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类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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