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个人房产的产权登记,必须房产评估窗口进行房产评估,然后凭评估报告到受理窗口办理产权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转让方离婚前购买的房屋须提供法院裁决书或离婚证(判决书和离婚证上有注明房屋产权的归属)。 2、离婚后购买的房屋,须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是离婚后购买的房屋。 3、转让方丧偶的应提供丧偶时间证明,如丧偶前夫妻双方购买的住房应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如丧偶后本人购买房屋可自行出售。 产权登记费:由买方交纳。 住宅:80元/套(计价格[2002]595号); 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 转让手续费: 住宅:买卖双方各缴纳3元/平方米; 非住宅:按价格审核结果1%计收,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庆政价字[2004]13号) 契税:由买方交纳。 住宅:1%; 非普通住宅 3%; 非住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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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时,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复印件; 4、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等。 一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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