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不经过批准是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n《社区矫正实施办法》n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n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n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n(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n(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n(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n(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n(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n(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n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n(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n(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n(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n(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n(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n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针对缓刑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县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事先报告后可以离开县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