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针对婚前同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婚前同居的财产,应当按照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婚前同居的财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无需分割,这一部分的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约定采用何种分割方式,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