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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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房产证加名字与结婚后不一样。结婚前房产证加名字需要通过转让或赠与的方式进行房产交易,并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只需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增加共有人业务,并交纳配图费、登记费等。
房产证上加名,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婚前或婚后加名,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 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等不菲的税费。加名行为就是赠与行为,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 婚后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不需要交纳契税等税费,婚后加名比婚前加名要划算很多。婚后加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该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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