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如果我交1000元钱的话就什么都解决了,可是我不想交这个钱,我的意思是, 在拿走我执照以后,我还可不可以注销,还是已经注销了 执照的法人,有没有被追究什么责任的可能, 如果我不挂牌子,是不是可以不需要什么执照及税务等{也就是暗地里经营} 或是我还可以再以另一个法人的名义去办理执照, 补充一下,就是说我这个执照不要了,从法律会有什么责任,工商的这种行为是吊销还是注销,多长时间我在以另外一个法人的名义去办理执照的时候还能够审核通过我原来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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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办理营业执照遗失公告后补办即可。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一、办理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会被处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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