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工作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和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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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在许多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的,很多具有不可预见性,但是突发事件并不是完全不可以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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